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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912章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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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司”制确立后,布政使司掌全省行政、民政、财政;按察使司掌全省司法监察;都指挥使司掌行省地方军事和治安。

政、法、军三权并立,布、按、都三司分别直接受命于朝廷,朝廷对地方的控制大为加强。

行省以下,府县治理机构均参照明制。

由此,大燕王朝形成了内阁中枢统辖朝廷六部,对地方各行省军政要务予以统筹调度,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治理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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